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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工伤“私了”协议可撤销或无效


三种工伤“私了”协议可撤销或无效

三种工伤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工伤的劳动者签订“私了”协议是可以撤销或者无效的。比如未经工伤认定就否认定工伤做出协议的。

三种工伤“私了”协议可撤销或无效

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务必将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具有用工主体的组织或自然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工伤赔偿私了协议为无效或者可以申请撤销:

1、在未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前,就对是否认定工伤和劳动能力等级做出协议的;

2、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甚*是在用人单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的,违背了劳动者真实意思表示的;

3、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事故的管理制度,而且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可见,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工伤赔偿事宜。但对于职工受伤后,在医疗期间的私了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的问题,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当事人对协议有异议提起诉讼的,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公平原则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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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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