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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及申请程序


职工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及申请程序

据了解,用人单位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在受伤害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具体办理流程是:

一、申请环节。工伤保险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出具《收件回执》,如材料不齐的出具《补齐材料告知书》;

二、受理环节。基本资料收齐核实且符合受理条件后,工伤保险经办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承办环节。如申请人为受伤害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工伤保险部门应向用人单位发出《关于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通知》,核实有关情况。收到用人单位书面回复后,如双方有争议,工伤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四、办结环节。工伤保险部门就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书面决定,并于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是如何规定的?

据了解,工伤应在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的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伤情稳定后转到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对已认定且不涉及第三人责任的参保职工,(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需住院治疗的可向工伤保险经办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持《深圳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记账通知书》和《深圳市工伤保险工伤医疗住院结账单》前往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医疗;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或受伤职工先行垫付,医疗终结后到工伤保险部门核销。

经治疗伤情稳定需要工伤康复的职工,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可向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经鉴定同意康复治疗的,可在工伤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

符合哪些条件可以获得工伤赔偿?

据了解,必须同时符合4个条件:职工经认定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职工已参加工伤保险、医疗终结期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已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若工伤事故轻微且无需伤残评级,可不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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