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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如何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


工伤人员如何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

我们单位有一位员工在2005年4月发生了工伤,现在停工留薪期马上就要到期,这两天他向单位人事部递交了一份书面的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申请,并且还提供了相关医疗机构的证明材料,我们单位对此也没有什么异议,是否还需要再到劳动部门申请重新鉴定?单位在申请书上批注可以延长的期限(不超过1年)行吗?

咨询员:根据规定,工伤人员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因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要求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当在停工留薪期满前15日内,(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

用人单位对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工伤人员书面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单位所在地的鉴定机构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表》;《工伤认定书》;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确认申请的,视作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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