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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多次遭遇工伤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职工多次遭遇工伤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高某自1989年起到诸城市某公司工作。2001年8月3日,高某在工作中因烫伤被认定为工伤,并确认伤残程度为8级;2008年3月4日,高某工作时不慎造成肋骨骨折,被认定为工伤,伤情为7级伤残;2009年2月26日,高某在工作中不慎挤伤左手食指,被认定为工伤,伤情为10级伤残。(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今年7月,高某将该公司诉*诸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照7级、8级和10级三个伤残标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对于职工在同一单位多次发生工伤的情况,《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都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所以,应该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及工伤保险待遇中“三金”的性质,同时借鉴其他地区的做法来确定,如,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职工多次发生工伤享受待遇问题的通知》。因此,对于同一单位多次发生工伤的职工,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伤残等级,可分别享受相应等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时,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且只能享受一次。因此,仲裁委最终裁决:该公司按照7级伤残标准向高某支付相关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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