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黑龙江律师网

破产清算清偿顺序


破产清算清偿顺序

破产清算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应当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

破产财产的分配,是破产清算的**阶段

的的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由清算组织提出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破产财产须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首席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律师执业证书编号:
12306200410613422
电话:0459-8982183
手机:13304590183
微信:13304590183
邮箱:13304590183@163.com
网址:www.13304590183.com
本技术支持:黑龙江泰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黑ICP备19001836号-2
律师服务电话:13796995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