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黑龙江律师网

黑龙江律师网公司法律师团队律师所集体讨论制度


律师集体讨论制度案件协办制度

1、下列案件或法律事务,承办律师应提交本所集体讨论:
1) 刑事案件拟做无罪或改变定性辩护的;
2) 影响较大的案件;
3) 无法律依据或虽有相关规定,但规定不全、规定本身有争议、有矛盾的;
4) 案情明显对客户不利的;
5) 承办律师与客户意见有重大分歧、争议的;
6) 承办律师对案件或法律事务有不同意见且分歧较大的;
7) 承办律师认为应提交集体讨论的;
8) 本所主任认为应提交集体讨论的;
9) 其它应当集体讨论的。
2、集体讨论案件时,由承办律师如实汇报案情,由参加讨论的律师以各种方式进行讨论,将不同意见以及最终决定意见如实记入会议记录备案。
3、对于经集体讨论的案件和法律事务事后又出现新情况足以影响办案预期目的的,承办律师应及时向本所汇报,由本所主任决定是否再次进行集体讨论。
五、集体协作制度:
1、承办律师出差或有其他特殊事由时,可把急需办理的案件或需处理的法律事务通过本所主任交由其他律师办理,但应及时将改变事由告之客户,并与公、检、法相关部门的办案人员联系及时办理变更函件和委托手续等事宜。接受律师应认真负责地办理,不得拖延,该律师办案酬金另行约定。
2、为了提高办案效率、节约时间,各律师之间可以互相协作,如到同一地点调查,到同一部门查挡、查询等。
3、对重大案件或预计办理期限较长的案件,承办律师可主动进行协作,合办案件。
4、对合办案件,如合办律师之间无特殊约定,该案的实际创收额由合办律师均等享有。
5、由本所指定律师办理或指定律师协作办理的案件或法律事务,承办律师的创收额分享和提酬比例按《聘用合同》约定或本所另行规定办理。



首席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律师执业证书编号:
12306200410613422
电话:0459-8982183
手机:13304590183
微信:13304590183
邮箱:13304590183@163.com
网址:www.13304590183.com
本技术支持:黑龙江泰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黑ICP备19001836号-2
律师服务电话:13796995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