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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有哪些风险的责任要承担


承揽合同有哪些风险的责任要承担

合同都是有一定的风险的,特别是对于一些承揽合同,在履行合同的时候,很容易发生一些意外的风险而造成损失,这时风险需要有人承担。那么承揽合同风险的责任承担是怎样的呢?下面华律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承揽合同风险的责任承担

承揽合同中风险的承担,是指在承揽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标的物意外损失这一风险(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

,应由谁来承担这一损失。《合同法》第256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条规定,承揽合同中标的物的损失主要有两个部分,即原材料和承揽人的劳动成果。

一、对于原材料损失的承担

(一)包工不包料。

定作人尚未将材料交付承揽人时,由定作人承担;材料已交付承揽人时,在承揽人占有期间,因一切原材料、样品都在承揽人的占有和管理之下,承揽人负有保管的义务。所以,材料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揽人承担。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毁损、灭失,则遵循民法上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的一般规则,由原材料所有人即定作人承担。承揽人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果应当采取措施而未采取措施,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部分要求免责。

(二)包工包料。

在原材料交付之前的损失,由承揽人承担;在原材料交付之后的损失,由定作人承担。(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


二、对于劳动成果损失的承担

(一)定作物按时交付

承揽人完成工作并交付定作人之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揽人承担;工作成果在交付之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定作人承担。

(二)定作物未按时交付或受领

1、如果承揽人交付迟延,在迟延中发生的损失,由承揽人承担。

2、如果定作人受领迟延,(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

在迟延中发生的损失,尽管定作物扔在承揽人手中,也由定作人承担。如果双方对交付或受领的时间有变更约定的,从其约定法。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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