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专家陪审员(原鉴定人员)直接沟通,可以消除分歧,以便作出更为科学公正的裁判。
四、对必须作出速裁案件种类作出强制性规定。对于受害人必须立即接受治疗,需要解决医疗费、生活费的案件,在案件受理后能够找到赔偿义务人的,当场作出裁决,案情复杂无法找到赔偿义务人的,对于依法可能存在赔偿义务人的案件,(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
裁定由人身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单位预先支付。当然对于谎报案情的,也参照妨害司法诉讼秩序的相关规定,制定出相应的处罚措施。
后记:一个孙志刚事件,催生了一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汶川大地震近十万人受到人身伤害,一千余万人无家可归,国务院在事发后不到一个月内制定出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创造立法速度之最。这些足以说明,我国对保护人身权利制度的进步。面对每年几百万起交通事故,上百万元起人身损害案件,我们没有理由不对现行一个案件审判几年的过于迟缓司法制度进行反思,从司法制度设计上解决这一问题。“尊重的保障人权”是写入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对与这一法律原则相抵触的制度,我们有着迫切变更的需要,但愿这一建议能够引起立法者的高度重视,纳入立法议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