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拟制血亲的兄妹关系能否办理结婚登记?
男女双方均为同本户口簿。男方为子,女方为养女。因为听父母说是当年因为一直没有生育,家里人着急,就领养了外地的幼女回家,一直抚养成人。但是,男女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时,当地的工作人员说不能办理。根据新婚姻法来说是属于法律拟制而形成的亲属关系,也是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
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或旁系血亲关系。根据国家《收养法》第23第1款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法律规定。因此法律对近血亲间采取的禁婚规定仍然有效。并且说是属于《婚姻法》第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无效婚姻。请问律师刚才说得这些法律知识是否正确?但是女方已经怀孕将近7个月,真的是很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