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黑龙江律师网

什么是重婚罪,重婚罪怎么认定,如何界定?2


三、重婚罪如何界定?

很多人把同居关系直接认定为重婚,并不是所有的同居关系都构成重婚罪,那么重婚罪如何界定呢?

关于同居关系与重婚行为界定问题:19941214日**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指出,有配偶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处罚。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同居关系在一定的条件下,可能转化为重婚行为。所以,在这里有必要对同居关系和重婚行为进行界定。

一、一般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后,[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www.13304590183.com以及www.陈山.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

与他人再行登记结婚的,不构成重婚。这里的一般同居关系,是指199421日之后,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婚姻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理由是,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此类解除同居关系纠纷,从200441日起,人民法院一律不予受理,只能靠当事人自行解除。

二、事实婚姻关系必须经诉讼程序解除,当事人方可另行登记结婚的,否则,可构成重婚。这里的事实婚姻关系 ,严格界定在**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内,即在199421日这**之前具备了结婚实质要件的同居关系。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精神,这种事实婚姻关系等同合法婚姻关系,同样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首席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律师执业证书编号:
12306200410613422
电话:0459-8982183
手机:13304590183
微信:13304590183
邮箱:13304590183@163.com
网址:www.13304590183.com
本技术支持:黑龙江泰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黑ICP备19001836号-2
律师服务电话:13796995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