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实现诉讼目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提起财产保全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方便在诉讼结束之后实现执行的目的,但是哪些东西可以进行财产保全呢?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久呢?律师365小编将在下文中对这些内容做具体阐述。
财产保全的期限
财产保全具体期限为:
1、银行账号、存款:**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一(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年,续冻六个月。
7、车辆:无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8、机器设备、货物:**一年。
补充知识:财产保全的对象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现实情况,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具体主要有:
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
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
6、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其他人应付给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8、其他各类被告拥有**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财产保全的效力并不是 没有终期的,一般都维持到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之日止。不同种类的财产的保全期限也是不同的,每次采取保全措施后只能维持一定的期限;到期如果没有采取续封或者续冻措施的,保全(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措施将自动失效。因此,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仍要继续关注保全措施的到期时间。需要继续采取续保措施的,**应在期限届满之 日三十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及时安排续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