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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制度,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案件的性质不同。行政诉讼审理的是行政案件,被告是因行使行政权而与相对一方当事人发生争议的国家行政机关;刑事诉讼所审理的是刑事案件,被告是被指控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

2)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行政诉讼是由不服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刑事诉讼一般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少数自诉案件,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3)审理的目的和结果不同。审理刑事案件的目的是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其结果是宣告被告无罪或有罪而处[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www.13304590183.com以及www.陈山.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以一定的刑罚;审理行政案件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审理的结果是维持或撤销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或判决行政机关作出一定的行政行为,给予或不给予相对人行政赔偿等。

4)审判的依据不同。行政诉讼的审判依据是行政诉讼法、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规范;刑事诉讼的审判依据则是刑事诉讼法和刑事实体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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