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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案件有限收费


由于申请再审不交诉讼费,部分当事人申请再审较为随意,影响了生效判决的既判力,造成司法资源不必要浪费。安徽省**人民法院院长张某代表建议,设立民事申请再审案件有限收费制度,促使当事人审慎、合理行使申请再审权,维护司法裁判公信力。

张某对《法制日报》记者说,一些当事人随意启动甚*滥用再审权利较为常见,存在重复多次申请、以申请再审拖延执行等现象。司法实践中,这部分申请再审案件,多数因不符合标准被裁定驳回,造成司法成本的浪费,也与再审审查作为事后救济程序的地位不相适应。

“尽管新民事诉讼法对再审案件管辖做了调整,但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法院办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任务不会明显减轻。”张某说,新民诉法规定,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和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这两类案件只占**法和高法受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很少一部分,对上一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的工作量影响不会太大。

张某认为,改变部分当事人随意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现状,设立民事申请再审案件有限收费制度应当是有效办法。既能做到保证当事人再审权利的行使,又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部分当事人滥用权利。他建议对申请再[更多法律文章欢迎继续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www.13304590183.com以及www.陈山.com,请关注官微(手机)13304590183]审实行预收费,如经再审审查提起再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将申请费用退回申请人;如被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的,则预收费不予退回。也就是说,如果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则当事人不必支付诉讼成本,如果生效裁判没有错误,则当事人应当支付一定的诉讼成本。

“有限收费能够促使当事人审慎、合理行使申请再审权,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法和高法受理再审案件的数量。”张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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