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诉讼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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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人的特点
(1)第三人(有独三和无独三)参加诉讼的时间:被告应诉时起,到法庭辩论终结止。
(2)第三人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
2.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1)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独三)参加诉讼的依据:对本诉的_______________有独立请求权。《民诉》第56条
①有独三既对抗本诉的原告,又对抗本诉的被告,即有独三的权利主张将否定原被告之间的权利争议。
②常考:有独三基于物权或者继承权,(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对原被告争议的标的物提出独立请求。
(2)有独三参加诉讼的方式:提出诉讼。《民诉》第56条
(3)有独三的案件中有两个诉:本诉与第三人之诉。
(4)有独三的诉讼地位:有独三相当于原告。
3.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1)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独三)参加诉讼的依据:对本诉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