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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一)


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自然合同纠纷的审判程序也是一体化的。

1、级别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案件一般是基层人民法院作第一审法院,重大的涉外合同纠纷案件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作第一审法院。另外,在审判实践中,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作第一审法院;经济纠纷的诉讼单位虽属地区、省辖市以下,但诉讼标的金额较大、案情比较复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作第一审法院。

2、地域管辖

①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诉讼一般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是公民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起诉时己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对于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等提起的诉讼,可由被告注册登记地法院管辖。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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